流转税案例分析 |
浏览次数:1859次 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 |
甲公司按约定应支付乙公司年度返利120万元。甲公司发一批价值120万元的机器给乙公司抵作返利,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乙公司预提返利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甲公司)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收到这批货,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25600(120 *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400
贷:预付账款(甲公司) 1200000 这批实物返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案例分析:
1、实物返利按俩笔交易处理,即,甲公司应给乙公司现金返利120万元,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20万元的机器设备。为了减少资金往来,货款与返利两者相抵。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年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甲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具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和已销产品收入。乙公司冲减已销商品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1) 甲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102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174400
乙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预付账款(甲公司)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2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4400
(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等额产品,货款与返利相抵。
甲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 12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2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400
乙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库存商品 1025600(1200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400
贷:预付账款(甲公司) 1200000
(3)综上所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计提120万元返利时应当转出进项税额,目前应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主营业务成本) 1744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4400
(本案例简摘于高金平《税收疑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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