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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3年)》正式下发
《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3年)》正式下发
浏览次数:2553次  发布时间:2013-07-26  来源:

为推动我国注税行业现有业务的开展,并进一步扩大注税行业市场空间及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领域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中税协历时半年多时间,在开展注税行业业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一系列税务机关下发的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文件,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几易其稿,编制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并于2011年底下发各地试行。《指导目录》的编制试行是中税协在协助税务师事务所于开展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型业务方面的一次大胆尝试,作为中税协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它不但为两级协会在扩大行业市场空间及拓展新业务领域等工作方面提供了参考信息和工作思路,也填补了行业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的空白。

《指导目录(2012年)》涵盖了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以及拟进一步拓展的新业务共计77项。其中,根据《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涉税鉴证业务按纳税申报类、涉税审批(备案)类和步税鉴证类等三类进行了划分;根据《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将涉税服务业务按税务咨询类、申报准备类、涉税代理类和其他涉税服务类等四类进行了划分;将涉税拓展业务按照自主委托方式和政府集中购买方式进行了归类。此外,对各项具体业务所涉及的依据、内容、报告使用者、委托人、资质、执业准则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也逐项列明。

《指导目录(2012年)》下发试行后,中税协陆续接到了不少支持和肯定的反馈,一年多来收效良好。鉴于此,中税协决定对《指导目录(2012年)》进行更新,根据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税务机关下发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文件,以及各地方协会和注册税务师上报的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具体业务、调整部分内容,形成《指导目录(2013年)》,并于此次开始正式下发。

本次《指导目录(2013年)》的更新下发正值政府换届之际。继上届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的要求后,新一届政府在谈及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时强调,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即简政放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提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究其根本,无论上届政府还是本届政府做出的所有这些决定都体现出政府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意愿和决心。服务型政府的治国理念正在也必将为注税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机遇。为此,中税协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围绕协助本行业从业人员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做好对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与挑战的应对准备,持续推进本行业业务开展活动等一系列目标,服务全行业,服务所有会员。《指导目录(2013年)》的更新下发便是中税协的工作计划之一,它不仅体现了中税协对注税行业赖以生存的涉税业务的高度关注,也体现了中税协日常工作中服务会员的根本宗旨。

   相对于《指导目录(2012年)》,《指导目录(2013年)》涵盖的具体业务由此前的77项增至91项。新增的14项业务中,既包括涉税鉴证业务也包括涉税服务业务;既有一般性业务,也有关于企业重组、资本市场等方面的高端业务;既涉及常规性业务,也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热点业务。由此可见,在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下,通过两级协会的协助,加之税务师事务所的力争,注税行业正在快步前行,注税行业这一朝阳产业正在参与处理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相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将会越来越多地选择借助注税行业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最终实现注税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

《指导目录(2013年)》列出的91项具体业务所对应的政策性依据共计39项,比上年新增19项。这些依据性文件从内容上看,既包括税务机关制定的涉税文件,也包括其他部门出台的综合性文件;从级次上看,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部门规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2]9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12]10号)等3个文件为支持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开展的依据性文件。虽然文件中只谈及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并未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明确,但中税协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应该包涵于文件中提及的类似“其他中介机构”范围之中,在开展资本市场业务过程中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本着支持和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参与资本市场高端业务的原则,目录编制者将其列为“受托开展资本市场相关信息披露业务”的依据性文件。对此,中税协在不断地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建议将税务师事务所或相关涉税业务等内容明确写入此类文件,希望由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日益复杂化的潜在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以保证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同时提升注税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此外,更新后的《指导目录(2013年)》的最大亮点在于,为加强各项具体业务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实体业务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实用性,目录编制者从注册税务师等级评定工作中上报的全部案例中对应部分具体业务先取了典型案例作为业务内容说明的补充。目录编制者先后查阅了2011年度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申请人和2010年度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并最终从上千份案例中对应选取了42份典型案例作为部分具体业务内容说明的补充。案例除覆盖《指导目录(2013年)》中的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拓展业务等三部分业务外,还涉及一些比较具有特色的新业务类型,如,发票审核、特定税种税负分析等涉税报告,对于此类案例暂列为涉税推荐业务,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进一步推动税务机关对该类具体业务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完善。

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指导目录》正式下发后,中税协将在每年适当的时候对该书进行更新完善。2014年版《指导目录》计划结合准则体系对具体业务项目进行流程性说明,使其更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同时,目录编制者期待着广大使用者能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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